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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臣倍健: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8

证券代码:300146 证券简称:汤臣倍健 公告编号:2023-013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59名、注册会计师304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2人。

华兴事务所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1,455.9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9,070.2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1,593.37万元。2021年度为7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8,495.43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谭灏

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1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永龙

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16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郭小军

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华兴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数量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70万元人民币(含税)。2023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查阅华兴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可华兴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华兴事务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华兴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继续聘任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6.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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