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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28

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永辉先生、黄滨先生、徐力先生、卢锋先生、曾仑先生、刘国宏先生、康志英女士、刘艳女士、谭光华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郝世明

刘 艺

周庆权

2019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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