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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关于“17制药02”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0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083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7制药02”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7制药02”债券后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10%并固定不变。

2、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公司发出关于是否调整“17制药02”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3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回售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

4、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可以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

5、发行人可以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

6、截止2020年10月9日,“17制药02”的收盘价为103元/张。

7、本次回售等同于“17制药02”债券持有人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7制药02”债券。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注意风险。

8、本公告仅对“17制药02”债券持有人申报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

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3、发行总额:人民币3亿

4、债券简称:17制药02

5、债券代码:112620

6、债券期限:存续期为5年,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6.10%

8、起息日:2017年11月23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2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其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个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

作。

13、回售登记期: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按照《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在本期债券的第3年末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17制药02”债券后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10%并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17制药0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按面值(含当期利息)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2、回售登记日:2020年10月12日至16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可以于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1月12日,通过深交所撤销回售申报。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0年11月23日。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为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0年11月2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10%。

3、付款方式:公司将依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7制药02”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六、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由各付息网点在向个人支付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

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联系人:徐力电话:020-22211010传真:020-222110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10层联系人:林坚联系电话:010-65608395传真:010-65608443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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