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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0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9

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0-094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0年11月2日支付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1日期间的利息并兑付本金。

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30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2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7制药01”,证券代码:112610。

2、债券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3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3亿元。

3、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4、票面利率:5.60%

5、债券期限:存续期为3年,为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债券,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2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1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2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1 年

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首日/起息日: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和起息日均为2017年11月2日

9、付息日: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每年的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1、债券信用等级: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1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

13、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60%,每张债券兑付本金金额100.00元,每手“17制药01”(面值合计1,000元)派发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56.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44.8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本金及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056.0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权登记日:2020年10月30日

最后交易日:2020年10月30日

兑付兑息日:2020年11月2日

债券摘牌日:2020年11月2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0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制药01”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2号联系人:徐力电话:020-22211010传真:020-22211018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10层联系人:林坚联系电话:010-65608395传真:010-65608443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联系部门:发行人业务部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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