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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以下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35%股权构成关联交易,相关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对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存续的担保作为关联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后形成的,实质是公司对原合并报表体系内子公司原有担保的延续,担保合同内容未发生变化。公司已对存续担保制定了相应的措施,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及后续处理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因转让子公司股权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在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的前提下,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涉及的担保的对象为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周庆权、吴杰、陶剑虹

2022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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