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 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9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6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46,000.0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1,226.2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8日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4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13.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7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081,011.5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3,618,988.4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9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14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47,737,735.85 |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 366,097,854.98 |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 83,156,901.65 |
其中: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83,156,901.65 |
减: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0.00 |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金额 | 15,901,838.9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4,384,818.12 |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403,618,988.49 |
减:报告期内使用的募集资金 | 173,895,093.95 |
其中: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 46,735,141.01 |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 28,289,829.69 |
补充流动资金 | 98,870,123.25 |
减:报告期末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228,721,291.67 |
加:银行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金额 | 983,676.03 |
截至2023年12月31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986,278.9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行为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
关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与监管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柏明胜”)和控股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柏明胜”)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元) |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元) | 账户状态 |
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767974754303 | 0.00 | 118,795.16 | 正常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9260078801600001530 | 125,300,000.00 | 0.00 | 已注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 767974721162 | 325,000,000.00 | 630,026.87 | 正常 | |
浙江柏明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 | 368880426476 | 0.00 | 13,635,996.09 | 正常 |
合计 | 450,300,000.00 | 14,384,818.12 | -- |
注1:2021年10月,公司新增浙江柏明胜为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与深圳柏明胜共同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12月,经董事会授权,浙江柏明胜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注2:初始存放金额450,300,000.00元与募集资金净额447,737,735.85元的差异为2,562,264.15元,系支付的可转债发行费用。
注3: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注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相应账户的《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2021年4月21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柏明胜及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与相关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17日,公司、子公司浙江柏明胜及中天国富与相关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2023年9月4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柏明胜、浙江柏明胜)、中信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开户及存储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中国银行上虞支行营业部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深圳柏明胜在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2023年12月31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2023年12月31日专户余额(元) |
1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营业部 | 751077409705 | 136.65 |
2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坪山支行 | 79260078801800002055 | 1,746,501.88 |
3 |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 338110100100161330 | 239,640.37 |
4 | 深圳市柏明胜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 338110100100161695 | 0.00 |
合计 | 1,986,278.90 |
2023年9月5日,公司、子公司深圳柏明胜及中信证券与相关开户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三)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情况
2023年4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包括继续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及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3.30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872.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受托人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认购 金额 (万元) | 起息日 | 到期日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是否赎回 | 实际 收益 |
1 | 华兴银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2,000 | 2022-12-19 | 2023-1-19 | 3.50% | 是 | 214.08 |
2 | 华兴银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5,000 | 2022-4-20 | 2023-3-13 | 3.90% | 是 | |
3 | 华兴银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3,500 | 2023-3-14 | 2023-4-24 | 3.20% | 是 | |
4 | 华兴银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1,500 | 2023-5-5 | 2023-11-9 | 2.70% | 是 | |
5 | 桂林银行 | 单位定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16,000 | 2023-9-25 | 2024-3-25 | 3.70% | 否 | -- |
6 | 桂林银行 | 理财结算户 | 活期 | 6,872.1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说明:1、公司与上述银行均不在存关联关系。
2、上表中“实际收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圳柏明胜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募投项目,但受限于租赁厂房的布局,无论是精密模具的研发、医疗洁净厂房的装修,还是生产设备的布局,公司都无法按最优的方案进行规划,也不利于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因此,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柏明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335室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的议案》,将“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分期实施,深圳柏明胜实施“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新增的实施主体浙江柏明胜将实施“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止2021年4月1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186,323.06元,其中投入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为58,906,323.06元以及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为2,280,000.00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82号)。
2、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861,800.70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526,081.53元,置换资金总额56,387,882.23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20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3年9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继续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2,000万元),及使用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3.30亿元)。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230,707,570.57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8,721,291.6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986,278.9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历年曾发生变更,如本报告“三、(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所述,2021年11月,2021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地点、建设期发生调整。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昌红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昌红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对昌红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重点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人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1: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4,773.77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315.6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4,925.4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是 | 32,500.00 | 32,500.00 | 8,315.69 | 32,651.70 | 100.47 | 2024年3月31日 | 2,525.11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2,273.77 | 12,273.77 | 12,273.77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4,773.77 | 44,773.77 | 8,315.69 | 44,925.47 | 100.34 | -- | 2,525.11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44,773.77 | 44,773.77 | 8,315.69 | 44,925.47 | 100.34 | -- | 2,525.1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深圳柏明胜通过租赁厂房实施募投项目,但受限于租赁厂房的布局,无论是精密模具的研发、医疗洁净厂房的装修,还是生产设备的布局,公司都无法按最优的方案进行规划,也不利于引进和留住高端人才。原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厂房空间受限,无法充分使用募集资金因此将“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进行分期实施,深圳柏明胜实施“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新增的实施主体浙江柏明胜将实施“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为浙江柏明胜前期项目“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的一部分。募投项目原有实施地点深圳柏明胜厂房已基本建设完毕,公司新增浙江柏明胜为实施主体,新增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为实施地点,因此,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柏明胜为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深圳柏明胜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335室为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天国富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投项目整体建设期由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1)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4月12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1,186,323.06元。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L10082号)。 (2)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外汇、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天国富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4,384,818.12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4,384,818.12元。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1-2: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 40,361.9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89.5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89.5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26,500.00 | 13,302.23 | 4,673.52 | 4,673.52 | 35.13 | 2025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 | 否 | 34,000.00 | 17,196.80 | 2,828.98 | 2,828.98 | 16.45 | 2025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9,500.00 | 9,862.87 | 9,887.01 | 9,887.01 | 100.24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80,000.00 | 40,361.90 | 17,389.51 | 17,389.51 | 43.08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不适用 | ||||||||||
合计 | -- | 80,000.00 | 40,361.90 | 17,389.51 | 17,389.51 | 43.0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不适用,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华南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改造升级项目目前处在建设中期,公司未正式投入生产。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861,800.70元及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1,526,081.53元,置换资金总额56,387,882.23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420号)。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30,707,570.57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228,721,291.67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1,986,278.90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附表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前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期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期实现的效益 | 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二期)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 | 32,500.00 | 32,500.00 | 8,315.69 | 32,651.70 | 100.47 | 2024年03月31日 | 2,525.11 | 4,871.81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32,500.00 | 32,500.00 | 8,315.69 | 32,651.70 | 100.47 | -- | 2,525.11 | 4,871.81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1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浙江柏明胜为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与深圳柏明胜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同意增加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88号335室为实施地点。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天国富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0月29日、2021年11月1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2)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2021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实施分期和调整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实施分期,并调整投资规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天国富均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2月8日、2021年12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二期)承诺效益是按一期二期整体建成且各生产线满产为基础进行测算的,截至2023年12月末,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生产线已投入使用,效益尚未完全释放;高端医疗器械及耗材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主体厂房已基本建设,尚未产生效益。由于项目整体仍在建设中,无法评估是否达到项目整体建成后的预计效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