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2030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逐项回复,现根据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将相关回复材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