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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30

创业板关注函〔2020〕第 573 号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9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落户框架协议的公告》称,公司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上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落户框架协议》,拟投资建设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项目,计划总投资10.68亿元。我部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如下问题:

1.2020年三季度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1.60亿元。请你公司说明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并结合现金流情况、项目投资、运营计划对应的资金需求和时间表、融资渠道等说明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项目是否具备可行性,以及项目投资对公司资产负债水平、资产收益水平等方面的影响。

2.2019年、2020年1-9月你公司医疗耗材业务营业收入为1.05亿元、3.55亿元。请结合高分子医疗耗材产业园项目具体筹划、准备情况,补充说明公司在技术、专利、人员、设备、场地及其他必要的项目开展条件等方面的储备情况,本次项目投资是否具备可行性,结合公司医疗耗材产能利用率、市场竞争、其它拟建设产能情况等说明公司是否具备消化拟投资项目产能的能力,并充分提示风险。

3.请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内是否存在股份减持计划;请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股价炒作的情形,本次项目的筹划过程及信息保密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并请报备内幕知情人表单。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月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0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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