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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红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0

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9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9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1年7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沙湖社区锦龙大道3号昌红科技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副总经理徐燕平先生主持。

6、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47,632,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28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46,462,9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047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9,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656,4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2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6,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9,8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328%。

3、公司董事长李焕昌先生授权委托董事、副总经理徐燕平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何谦先生以网络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均出席了现场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63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独立董事候选人仲维宇先生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632,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6,4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普通议案,已由参加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曹平生、程兴)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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