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2、公司已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填报提交了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9年2月1日—2019年8月1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了公司股票,除此之外的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变更期间 | 买卖方向 | 变更股数(股) |
1 | 冯兵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9,000.00 |
卖出 | -7,500.00 | ||||
2 | 刘春琳 | 中层管理 人员 | 2019/2/1-2019/8/1 | 买入 | 336,600.00 |
卖出 | -121,000.00 | ||||
3 | 李大明 | 中层管理 人员 | 2019/2/1-2019/8/1 | 买入 | 39,000.00 |
卖出 | -19,400.00 | ||||
4 | 严春雷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80,000.00 |
卖出 | -55,000.00 | ||||
5 | 邹学良 | 中层管理 人员 | 2019/2/1-2019/8/1 | 买入 | 42,000.00 |
6 | 廉旗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2,200.00 |
卖出 | -3,800.00 | ||||
7 | 薛军 | 中层管理 人员 | 2019/2/1-2019/8/1 | 买入 | 36,600.00 |
卖出 | -20,700.00 | ||||
8 | 卢彬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1,500.00 |
9 | 刘志群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4,300.00 |
卖出 | -1,600.00 | ||||
10 | 王伟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卖出 | 2,600.00 |
11 | 王帝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卖出 | -2,900.00 |
12 | 韩冰霜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1,500.00 |
卖出 | -4,200.00 | ||||
13 | 权恩第 | 核心骨干 | 2019/2/1-2019/8/1 | 买入 | 9,500.00 |
卖出 | -9,500.00 | ||||
14 | 贺利剑 | 中层管理 人员 | 2019/2/1-2019/8/1 | 买入 | 5,000.00 |
卖出 | -11,000.00 |
经核查,上述人员中邹学良、卢彬于2019年7月26日首次知悉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并于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其出具的书面声明,因不熟悉法律法规以为禁止操作股票交易仅针对公司董监高人员,因此在敏感期进行了股票交易,属于误操作,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放弃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份额,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资格及其股票期权数量;其余核查对象确认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在自查期间,邹学良、卢彬在知悉股权激励事项后存在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误操作并且自愿放弃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资格,除上述两人外,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核查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也不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