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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9

关于对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353 号

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3日至8月18日,你公司股价累计上涨59.44%,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问题:

1. 近期,部分媒体将你公司列为氢能业务概念股票。依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对我部问询函的回复,公司目前除参股北京中氢环宇氢能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氢环宇”)外,无氢能源相关业务和收入。2021年8月17日晚间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中氢环宇已完成位于北京市房山区万窑路与启望街交口西北侧的经济型固定加氢站(以下简称“房山加氢站”)的建设工作,但截至公告披露日,加氢站尚未完成审批运营,能否顺利通过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1)请说明中氢环宇的成立时间、股东构成、实缴出资情况、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其实际开展情况、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员工人数和构成、管理团队基本情况、是否具有氢能业务相关技术专利、业务资质、项目经验等,你公司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是否就参股投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如需)。

(2)请说明中氢环宇除房山加氢站外是否存在其他在建项目,房

山加氢站等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资金来源、用途和具体经营模式、所需的具体业务资质和环保、安全生产监督等验收条件、预计客户来源和运营收入、成本预测、中氢环宇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承担的主要工作,并充分提示各加氢站项目无法通过审批的风险和运营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请结合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余额和债务状况、已掌握的氢能相关技术、专利、人才、项目经验等,分析说明公司短期内除上述参股业务外,是否具备拓展氢能源相关业务的条件。

2.2021年3月11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称公司拟货币出资8,500万元与北京华阳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运营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项目,公司占股85%,项目计划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021年7月23日,公司披露《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进展的公告》,称前述投资事项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相关合资公司名称为北京科融华阳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融华阳”)。

(1)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对科融华阳实缴出资情况,科融华阳的管理层结构、在职员工数量、具体业务开展情况。

(2)请说明前述海淀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项目具体建设进展,是否能在9月30日前完成,如否,请说明具体施工进展以及未能按期完成的原因,并结合相关合同条款说明项目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因履约不及时导致的变更或取消风险。

3.公司2021年一季报显示,2021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24.51万元,同比大幅下滑44.15%,净利润亏损945.24万元,同比下降58.72%。请结合本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相对竞争优势、市场竞争格局、新获得专利、技术、在手订单及其同比变动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相关业务下滑及亏损趋势是否具有持续性。

4.你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晚间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截止2021年1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徐州丰利持有公司股票150,514,615.00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1.12%;其中144,417,400.00股已质押,占其所持有股份的95.94%,均已触及协议约定的平仓线,且公司控股股东所有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均已违约。请补充说明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纠纷的具体进展,相关司法冻结情况是否发生变化,相关股份是否有被司法强制执行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的后续处置情况,包括相关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是否有能力偿还相关债务、质权人是否主张平仓。请说明你公司在保持运营和财务独立性、防范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5. 请核查说明最近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董监高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或联合他人买卖公司股票、操纵市场交易的行为。

6. 请你公司在上述问题回复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经营业绩表现等核实说明公司业务基本面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估值、市盈率、股价变动情况等,就股价大幅波动进行充分的风险提

示。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8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并抄送河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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