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以电话会议与传真相结合的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谢松峰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19-039)、《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同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上述文件的要求,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议案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0)、《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项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