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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凌股份: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30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潘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潘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19%)。

2020年4月29日,公司收到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潘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姓名在公司任职情况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可流通股份数量(股)可流通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潘文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400,0000.0878%300,000100,0000.021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授予股份;

3、减持数量:潘文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

缔造世界一流焊接专家本的0.0219%,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不减持);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实际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潘文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潘文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3、潘文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潘文先生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股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减持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潘文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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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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