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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宝: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20

证券代码:300155 证券简称:安居宝 公告编号:2020-006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合约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其中运维期为通过甲方初步验收(用户验收)之次日起算4年。

3、合同风险:

(1)虽合同已就权利义务、违约赔偿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但合同执行过程中仍可能受到外界因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按时完成,给合同履行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本合同服务年限较长,存在进度款不能按期回收的风险。 4、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业绩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二、合同签署情况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确定公司为广州“花都智能门禁项目前端设备及实施-20191012(LF2019177960)”项目的中标方,中标金额为71,499,815.20元。

近日,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居宝”、“乙方”)与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该甲方为招标人关联企业)于广州市签署了《花都区重点区域出租屋智能门禁系统前端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以下简称“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及《花都区重点区域出租屋智能门禁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0,999,815.20元、10,500,000元,合计71,499,815.20元。合同生效日期为2020年3月20日。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不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合同实施的资金来源为自筹。

三、 合同当事人情况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临海大道59号海运中心主塔楼319号法定代表人:庞晶注册资本:21,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销售;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设备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版权代理;国内贸易;以服务外包形式从事计算机数据处理;数据库服务;软件运营服务;信息系统基础设施运营服务;家具及家居用品、家电和数码产品及其配件、照相器材、厨卫用具、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及箱包、化妆品及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日用百货、汽车用品及汽摩配件、珠宝首饰、金银饰品、工艺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及收藏品(不含文物)、五金制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文化用品、储值卡的网上零售、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及相关配套业务;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商业信息咨询;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国内多方面通信服务业务;国内呼叫中心业务;数据库及计算机网络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包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与移动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内容);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网上零售;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中介、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在线数据处理;电信业务、互联网域名注册代理服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业务往来: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交易对手方与公司未发生业务往来,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新开发客户。 3、履约能力分析:深圳平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系依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资信情况良好,其履约能力、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1、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标的:甲方向乙方购买用于最终客户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要求的花都区重点区域出租屋智能门禁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设备及相关服务。

2、技术服务合同标的:乙方承担花都区重点区域出租屋智能门禁技术服务项目的私有云建设实施和技术服务工作。

(二)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合同金额共计71,499,815.20元人民币(其中:设备及软件开发服务合同款60,999,815.20元,技术服务合同款10,500,000元)。

2、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结算方式

甲方在收取最终客户相应款项后,根据以下条款向乙方支付合同款:

(1)第1期付款:签订合同后,当乙方完成1000栋出租屋云平台系统和门禁系统设备交付并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即:

(人民币2,439,992.60元)

(2)第2期付款:乙方完成项目剩余17608栋出租屋的设备硬件提供和平安云平台系统及相关软件交付。通过甲方初步验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即: (人民币6,099,981.52元)

(3)第3、4、5、6期付款:每满1年运维期,即完成甲方验收次日起每满一年为一个周期。最终用户将组织对系统运行情况以及运维服务进行考核评估,与乙方设备及服务相关考核评估如无扣罚,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

21.5%,即: (人民币13,114,960.27元)

如因乙方提供的设备或软件开发服务原因,导致考核评估有扣罚的,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审定和运维服务考核评估规定扣罚应付费用。

乙方须在甲方办理付款手续之前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由于乙方未及时依合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因最终客户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乙方延期供货、安装和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

3、技术服务合同结算方式

(1)乙方完成私有云建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验收工作,甲若无正当理由超过验收时间14个工作日拒绝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

(1)签订合同后,乙方完成合同建设内容后,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4%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本次支付金额为420,000元。

(2)项目验收合格后,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10%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本次支付金额为1,050,000元。

(3)剩余86%的合同金额作为服务考核费用进行分四期支付,运维服务期每满1年甲方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实际情况支付费用。在甲方收到业主工程款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本合同21.5%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1.5%(即2,257,500元),如考核评估有扣罚的,则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审定和运维服务考核评估规定扣罚应付费用。

(4)乙方清晰理解项目及其全部收益来源并依赖于建设单位的付款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资金结算、支付风险,若甲方未收到建设单位的工程款,乙方不向甲方收取或主张任何款项。

(三)其他重要条款

1、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发货及工期: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根据甲方实际施工进度需求,在甲方发出书面需求后标准设备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设备交货至甲方现场仓库,定制设备在甲方发出书面需求后30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货至甲方现场仓库。

2、技术服务合同施工进度:2020年9月1日前完成私有云建设施工。

3、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关于设备检验和索赔条款

乙方依据本合同交付的合同设备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应对所交付的合同设备进行出厂前的测试,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如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退货、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在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短少、损坏、缺陷或合同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自负费用进行更换、补充发货或对设备进行修理并送至甲方安装现场。

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等索赔要求有异议,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的方式提出异议。如乙方未在该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甲方的索赔要求将被视为乙方所接受。

(四)违约条款

1、设备及服务采购合同关于保修、赔偿和违约责任的重要条款 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设备为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设备,并且保证其性能和质量与合同规定相符。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保修期为48个月,从甲方验收通过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各项违约金及损失赔偿,甲方均有权依据本合同规定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扣除总额不超过当期应付运维服务费。 除非甲方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

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则乙方除应当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等)外,乙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相关的合同设备由乙方自费拆装回收。如乙方未在甲方发出通知后三十日内回收,则甲方可自行处理该合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拆装、另地存放,乙方应承担拆卸费用、租金以及甲方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合约期内甲方在设备故障后24小时内已通知乙方及时更换出现故障的设备,仍因乙方原因导致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系统维护服务超过7天的(除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除外),由此导致最终用户与甲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且不

支付最终用户与甲方的剩余合同费用时,乙方必须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乙方逾期交付设备、软件和服务的,或因知识产权侵权以及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技术服务合同关于解除及违约责任的重要条款

工期考核违约金: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延误或未能如期竣工验收的,每延误1天,甲方扣减乙方项目总结算金额的0.5%作违约金;当违约金总额达到项目总结算金额或项目预算金额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通报批评违约金:因乙方施工的质量原因受到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报或批评投诉的,甲方扣减乙方项目总结算金额的5%作违约金。

安全事故违约金:因乙方安全施工管理不到位,发生现场施工人员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死亡的,甲方扣除乙方项目总结算金额的20%作违约金。 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或需要向业主赔偿经济损失,且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费总额低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 因乙方原因造成本项目管理或施工人员有破坏通信设备或管线、到政府机关或项目建设单位闹事、干扰办公等行为的,视影响程度每次扣除乙方项目总结算额的1%-8%,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乙方不能按期交付项目(不可抗力除外),从应交付之日起每延迟一日甲方扣除协议总价款的万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延迟超过三十日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在项目完成后的验收中,如发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甲方可根据情况,要求乙方整改或返工。如仍不符合标准,应向甲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违约金。

如果由于非甲方及第三方原因,导致:10%以上(含10%)信息点超过合同规定工期1个月未完成的,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总额相当于甲方被最终客户扣罚的损失;少于10%的信息点超过合同规定工期2个月未完成建设,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总额相当于甲方被最终客户扣罚的损失;未按合同其它条款规定完成任务的,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总额相当于甲方被最终客户扣

罚的损失,本项目合同自然终止,并将不良记录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如因甲方原因(无法及时提供机房、系统平台和设备材料等甲方负责的环节)导致工期延迟,影响乙方对信息点的建设进度,则相应延迟乙方的建设工期,不纳入对乙方施工计划的考核。

五、中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签署合同金额合计71,499,815.20 元,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78%,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业绩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2、本合同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手方产生依赖。特此公告。

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3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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