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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08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7日-2018年10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7日15:00至2018年10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15号楼C座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道洪先生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7,795,4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64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1%。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为416,623,1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24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7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1%。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72,2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61%。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17,247,1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反对548,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23,9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73%;反对54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7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石有明律师、王禹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变更、否

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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