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116 号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16日,你公司披露《关于重大诉讼累计情况的公告》,除2018年5月、7月披露的诉讼外,你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共计53起,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9,465.82万元,占你公司201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5%。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情况,直至2018年8月16日才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第11.1.1条和第11.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