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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关于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15%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4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15%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雾环保”)近日获悉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15.15%的股份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披露了《关于参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增资扩股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3),公司与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共同签署《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书》,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将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人民币增资扩股到约5亿元人民币,并邀请公司参与该增资扩股,公司承诺以每股1.1元的价格,现金认购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5000万股的股权。

二、本次拍卖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8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累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公司于2018年6月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京0105民初25567号,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被告神雾环保给付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回购款本金三千万元(其中第一笔500万于2018年7月31日之前给付;第二笔100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给付;第三笔1500万元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给付);2、被告神雾环保于2018年6月30日之前给付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13日期间的利息240万元;3、被告神雾环保于2018年9月30日之前给付原

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4、如果被告神雾环保以上的付款义务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期履行,则后续全部的支付义务视为已经到期,原告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被告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吴道洪对被告神雾环保的以上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公司债权纠纷案,向朝阳法院申请将对神雾环保所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15.1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0万元)进行评估拍卖。具体拍卖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15%的股份于近日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被司法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1、拍卖标的: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15.15%股权。

起拍价:3705万元;评估价:5292.31万元;保证金:740万元;增价幅度:

8万元。

2、拍卖时间

2019年2月28日10时至2019年3月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3、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5、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的竞买人须使用本人的京东账户;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受托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竞拍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含商办类)的相关要求,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土地、车辆等标的物不能过户等情形相应的法律后果。

6、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如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7、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例如物业费、供暖费、交通违章扣分、罚款等其他欠费情况,除本公告特别声明外,由买受人负担。

(二)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9年3月1日,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网址:http://sifa.jd.com/)网络平台 页面显示的拍卖结果, 本次拍卖 标的物 成功拍出,拍卖成交价37,050,000元,买受人为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持有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15.15%的股权,司法拍卖后,公司不再持有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股权;

2、本次拍卖所得价款后续将由法院用于偿付相关债务;

3、本次拍卖公司所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15.15%的股权,将减少公司2019年度净利润1525.75万元。除本次强制执行将公司持有的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股份划转外,公司涉及其他诉讼的强制执行事项暂无法判断,如果除本次司法划转外,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资产不稳定,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4、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买受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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