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相结合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8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晓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