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9月5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等相结合于2019年9月5日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选举史静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9月5日
附件简历:
史静,女,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2010年9月至2016年4月任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主管;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任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主持工作);2017年8月至2019年1月任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期间兼北京神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19年2月至今,任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史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