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
暨减持完毕的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86)。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会增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668,600(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34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刘会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 年9月21日,刘会增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已过半并且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刘会增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年9月18日 | 6.106 | 1,668,600 | 0.2343%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会增 | 合计持有股份 | 6,674,408 | 0.9373% | 5,005,808 | 0.703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刘会增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刘会增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进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刘会增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其减持计划中约定的减持股数,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刘会增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刘会增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刘会增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完毕的告知函》
《持股变动明细》
特此公告。
恒泰艾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