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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东制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0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振东制药股票代码:300158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通讯地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一致行动人:李安平住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区1号楼三单元102通讯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工农巷振东小1号楼三单元102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签署日期:2022年6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章程、协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振东制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 7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 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 12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一节 释义

振东制药、上市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振东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中泰资管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股份导致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本报告书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A股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振东集团概况

企业名称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通讯地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成立日期1993-11-22
经营期限1993-11-22 至 2043-03-18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1110874681F
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柴油)零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抑菌制剂(净化)、抑菌抗菌产品、老人妇女中幼儿健康护理用品、保健品、食品、原料药、抗肿瘤类原料药、小容量注射剂、冻干粉针剂、片剂、硬胶囊剂、生物化学药的生产与销售;化工产品、润滑油、建材、钢材经销;机动车维修、汽车配件批零;农副产品深加工;副食批发;钢材房屋装修、机械设备、管道水管安装;房屋、土地租赁;洗涤用品、化妆品销售;对外贸易;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服务;会务服务;印刷饮食服务;文化教育信息咨询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生教育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经营与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振东集团的出资额及比例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李安平999099.9%
2金安祥100.1%

3、振东集团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公司任职
李安平中国中国董事长
艾家文中国中国董事
李 静中国中国董事
李仁虎中国中国董事
金安祥中国中国董事
金志祥中国中国董事
和义琴中国中国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说明

截至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股权方面的关系如下:

李安平通过振东集团控制振东制药34.38%股权,并直接持有振东制药0.23%的股权,为振东制药的实际控制人。振东集团系振东制药的控股股东,李安平持有振东集团99.9%股权并担任振东集团董事长,李安平与振东集团系一致行动人。

李安平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99.9%

99.9%

0.23%

0.23%

34.41%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个人资金需求、自身经营需要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振东制药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振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392,928,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414%。本次权益变动后,振东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振东制药304,546,4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6397%。

详情如下表

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数量(股)总股本(股)持股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振东集团390,611,9261,027,494,66038.0160%
李安平2,316,2720.2254%
合计392,928,19838.2414%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振东集团302,230,1911,027,494,66029.4143%
李安平2,316,2720.2254%
合计304,546,46329.63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变动情况明细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事项权益变动方式权益变动时间变动股份数(股)变动比例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1-9-276,880,0000.6696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529,5000.0029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83,217,4000.3131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9148,1000.0144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122,088,0000.2032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154,269,9000.4156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1-11-16390,1000.034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660,0000.064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3,300,0000.321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1,000,0000.0973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300,0000.029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400,0000.0389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4300,0000.029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减持2022-1-123,750,0000.365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减持2022-3-3110,274,0000.9999
振东集团协议转让减持2022-6-1751,374,7355.0000

2、基本情况

2022年6月1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中泰资管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1,374,7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转让给中泰资管计划。待前述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公司302,23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43%。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

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5%股份(即51,374,735股),转让价格为协议签署前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日)振东制药收盘价格,即人民币6.63元/股。

(2)转让价款的支付

1.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40,614,493.05元。本协议约定交易所涉相关税收和费用等交易成本,双方应根据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部门要求由双方分别予以承担。

2.乙方同意甲方可分期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18个月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首笔转让价款=转让价格*股份转让数*20%,即人民币68,122,898.61元。

剩余转让价款=股份转让价款金额-首笔转让价款,即人民币272,491,594.44元。

(3)股份交割

1.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取决于如下先决条件的满足:

1.1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并生效;

1.2资管计划正式成立;

1.3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

2. 在本协议约定的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条件满足后,甲方、乙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符合要求的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申请文件,申请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甲方名

下。标的股份登记到甲方名下后视为标的股份交割完成。

3. 双方同意,如果标的股份因出现冻结、查封、司法拍卖等情形导致无法完成交割,则甲方有权选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违约责任

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如一方不履行或违反本协议任何条款和条件、承诺、声明和保证,其他方有权就其因此而遭受的所有直接损失、损害及所产生的诉讼、仲裁、索赔等费用(含为此所需聘请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费用)、开支并要求不履行方或违约方作出赔偿。

2.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守约方有权选择要求该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配合签署为履行或终止本协议所需的相关文件。

3. 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股份转让义务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的,则应额外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

4. 若甲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不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并额外支付乙方本次股份转让所涉总金额10%的违约金。因新冠疫情、银行支付系统或股票交易系统故障等非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的,甲方无需承担因此导致的

违约金。

(5)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若甲方不按时支付首笔转让价款超过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办理标的股份转回的相关程序。

(6)生效及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任何条款若被法院或任何对本协议有司法管辖权的机构视为无效,并不应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2. 本协议一式陆份,每方各执贰份,其余用于在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振东集团共有139,570,000股被质押,其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所持有的1,737,204股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或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自本报告书所涉及的交易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方式卖出上市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减持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78660,0000.064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453,300,0000.321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451,000,0000.0973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53300,0000.029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53400,0000.0389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4日7.53300,0000.0292
振东集团大宗交易2022年1月12日7.993,750,0000.3650
振东集团竞价交易2022年3月31日12.3010,274,0000.999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年6月1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振东制药股票代码3001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长治县城光明南路振东科技园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此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90,611,926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2,316,272股;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392,928,198股,持股比例38.241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88,381,735 股 变动比例: 减少 8.6017% 此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302,230,191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李安平持有上市公司 2,316,272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304,546,463股,持股占比29.639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不确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振东制药股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义务披露人: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安平

一致行动人:李安平

2022年6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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