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8 证券简称:振东制药 公告编号:2022-042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制药”)于12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24)。山西振东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东集团”)持振东制药股份373,588,926股(占振东制药总股本比例36.36%),计划减持期间内拟减持不超过振东制药总股本6%的股份,即61,649,679股(其中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后的6个月内进行)。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振东集团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比例超过1%。
2022年4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振东集团减持计划减
持时间已过半。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振东集团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 | 减持数量 (股) | 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
振东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78 | 660,000 | 0.0642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45 | 3,300,000 | 0.3212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45 | 1,000,000 | 0.0973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53 | 300,000 | 0.0292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53 | 400,000 | 0.0389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04日 | 7.53 | 300,000 | 0.0292 | |
大宗交易 | 2022年1月12日 | 7.99 | 3,750,000 | 0.3650 | |
竞价交易 | 2022年3月31日 | 12.30 | 10,274,000 | 0.9999 | |
合计 | 10.06 | 19,984,000 | 1.9449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振东 集团 | 合计持有股份 | 373,588,926 | 36.3592 | 353,604,926 | 34.414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73,588,926 | 36.3592 | 353,604,926 | 34.414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李安平 | 合计持有股份 | 2,316,272 | 0.2254 | 2,316,272 | 0.225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579,068 | 0.0564 | 579,068 | 0.05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37,204 | 0.1691 | 1,737,204 | 0.1691 |
备注:振东集团于2022年6月2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所持有
的非限售流通股合计51,374,7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协议转让给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4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次协议转让前振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53,604,9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1%;登记完成后,振东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02,230,1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41%;截至本公告日,此交易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振东集团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行为。
4、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振东集团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差异。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