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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30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拟聘任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业绩等情况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同意聘任叶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叶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建国 胡海银 杨阳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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