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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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修订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修订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二)利润表项目: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利润表减项变为利润表加项(损失以“-”号填列)。
公司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9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列报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 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 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或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影响金额(元) |
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 应收账款 | 2,112,533,622.90 |
应收票据 | 65,957,528.00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2,178,491,150.90 | |
公司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 应付账款 | 307,360,033.25 |
应付票据 | 267,995,404.0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75,355,437.25 | |
将“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自“其他收益”项目前下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后,由利润表减项变为利润表加项(损失以“-”号填列)。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7,512,385.82 |
资产减值损失 | 7,512,385.82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