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主持为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孙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支持孙公司贵州红湖发动机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红湖”)的业务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拟为控股孙公司贵州红湖提供合计不超过600万元的借款担保,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明日宇航为贵州红湖在本次600万元借款项下的本息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范围为上述借款项下的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如有)和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公司授权明日宇航及贵州红湖法定代表人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情况签订借款协议、担保合同等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