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研股份”、“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20】第22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8月14日前报送有关说明材料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目前正就问询函所涉及的各项问题进行逐项落实中,韩华先生亦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逐一进行沟通。为确保回复内容及后续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预计将于2020年8月21日前对问询函的问题予以回复并对外披露。
公司对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最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