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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31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8月28日上午11:0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通讯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借款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明日宇航”)向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借款协议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与本次借款相关的协议具体内容以公司与大连银行成都分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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