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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研股份: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以下统称“报告期内”),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均出席相关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21年8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21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政策运用合理,财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情况。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在日常的监督与核查过程中,也未发现公司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形,其

他正常借贷类的担保均通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1-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他关联方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核查,什邡星昇涉及相关民事诉讼,因其资金账户被冻结无法支付诉讼费及律师费,故向全资子公司新疆新研牧神科技有限公司借款2,334,695.21元进行支付,所借款项什邡星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2年3月11日全额向牧神科技归还,关联自然人韩华先生本年度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明日宇航产生非经营性往来款200万元,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韩华占用公司共计800万元,尚未清偿。

(六)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1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未发生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完善公司治理、督促公司依法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发挥应有的作用。2022年监事会的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2、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3、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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