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职业素养,该所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请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陈建国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独立董事:
张小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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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胡海银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