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和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215号)(以下简称《关注函》)和2022年4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就披露的2021年度报告中的相关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5月17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公司收到《关注函》和《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各函件中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鉴于本次函件所涉及问题在具体核算、统计上还需要一定时间,目前公司尚未完成函件的回复工作,完成回复尚需时间,公司争取于2022年5月23日前完成两份函件相关回复工作并对外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此次延期回复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继续积极协调组织各方加快相关工作进度,尽快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