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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3

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回复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根据贵部发出的《关于对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15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的要求,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对关注函所涉及需会计师核查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针对贵部关注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 公告显示,本次会计差错变更涉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多个会计科目,未涉及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据。其中,2020 年末净资产由15.40 亿元更正为 5.31 亿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由 11.05 亿元更正为9.26 亿元,净利润由-25.58 亿元更正为-7.03 亿元;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由

4.05 亿元、17.80 亿元分别更正为 1.94 亿元、2.16 亿元。

(1)请说明你公司 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损失较原披露数减少

2.11 亿元、15.64 亿元,净利润较原披露数增加 18.55 亿元,但 2020 年末净资产较原披露数大幅减少 10.09 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

【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我们通过对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往来方进行发函、访谈,函证2021年的期末余额、2020年期末余额、2021年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

2.检查2021年发生额、2020年发生额所依据的原始凭证;

3.对明细账与总账进行核对;

4.检查应收款项形成相关的出库单、发票、物流运输单、产品交接单、结算单等;

5.检查应收款项收回情况,复核应收款项账龄划分的准确性;

6.复核企业更正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

7.复核按更正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减值损失的准确性;

8.核查商誉减值调整的依据。

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未发现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损失较原披露数减少15.64 亿元 、2.11 亿元,净利润较原披露数增加 18.55 亿元,但 2020 年末净资产较原披露数大幅减少 10.09 亿元存在不合理的迹象。

(2) 请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所涉及的具体事项,是否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造假情形;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已完整反映有关事项的影响,你公司是否仍需调整 2020 年初以及之前年度的财务数据,如是,请说明所涉及的具体年度、会计科目、影响金额。

【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核对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与2021年年报期初数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企业自查情况说明,通过企业自查情况说明,展开核查工作,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3.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往来单位进行函证、访谈;

4.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堪察;

5.对企业重算后生产成本进行复核,复核生产成本、产成品、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6.根据重算后在产品结存成本、产成品结存成本、发出商品结存成本,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考虑达到可销售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等,评价企业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充分性;

7.对长期股权投资、无形资产、商誉、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进行评价。

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

1.2020年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未发现涉及虚增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的情形;

2.2015年-2019年调整金额为企业自查结果,我们目前仅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程序,故无法核实2015年-2019年各年度具体的调整金额。

(3) 请对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等有关规定,说明你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信息披露是否合规,你公司是否需要披露更正后的 2020 年度及其他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等文件,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和时间安排。

【会计师回复】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2.核对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内容是否与《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等有关规定相符;3.核对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与2021年年报期初数存在重大差异;4.对2020年财务报表差错更正展开鉴证工作,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展开核查工作,是否存在类似情况;5.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往来单位进行函证、访谈,核实2020年期末余额与2020年发生额。

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未发现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有关信息披露存在不合规的情形,未来我们将根据实施的鉴证审计程序结果,发表恰当的关于2020年财务报表差错更正鉴证意见。

2.根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公告显示,你公司对军工板块中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账龄在 1 年以内、1-2 年、2-3 、3-4年、4-5 年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由 11.85%、24.13%、50.06%、 100%、100%,分别调整为 5%、10%、30%、50%、80%,调整起始日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规定,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1)请结合各报告期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实际坏账损失情况,核实说明预期信用损失率大幅调减的原因及合理性,对 2019 年 1 月1 日起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本次变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变更,本次预期信用损失率调整对你公司2019 年以来财务报表的影响,包括具体年度、会计科目及影响金额。

【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企业于2022年4月22日《关于预期信用损失率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2.复核此次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是否属于会计差错变更;3.复核会计差错更正后应收款项的账龄;4.复核根据更正后应收款项账龄计算的迁徙率合理性;5.参考同行业预期信用损失率,评价企业更正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6.复核根据更正后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准确性;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

1.此次预期信用损失率变更因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基础存在会计差错,故属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适用追溯重述法进行会计差错调整;2.本次预期信用损失率调整对公司2020年、2021年财务报表的影响未发现公司的回复存在重大错报。

3.请说明本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变更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处地点、账面原值,变更前后折旧年限,变更前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提、账面价值等情况,是否处于闲置状态,本次折旧年限变更的具体原因和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对固定资产进行现场盘点与勘察,观察设备的使用状态与成新率;

2.与同类上市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3.复核房屋及设备的经济使用寿命;

4.复核管理层变更房屋及设备折旧年限会计估计的依据;

5.核查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折旧年限调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复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与合理性。

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

本次企业进行折旧年限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相关规定。

4.请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是否涉及你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明日宇航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明日宇航”)过往年度财务数据的更正,是否导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生变化,并结合有关协议约定具体条款,说明有关业绩承诺方是否应向你公司进行补偿,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追偿措施。

【会计师回复】2015年-2017年调整金额为企业自查结果,我们目前仅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程序,故无法核实业绩承诺是否完成及相关业绩承诺方需补偿的款项。

5.请说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你公司有关年度净资产、净利润的具体影响,是否导致盈亏性质发生变更或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以前年度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的情形,并结合有关会计差错更正对 2021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的影响,说明你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如是,请按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会计师回复】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核对会计差错更正公告更正后的2020年财务报表是否与2021年年报期初数存在重大差异;

2.获取企业自查情况说明,通过企业自查情况说明,展开核查工作,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3.对主要客户、供应商及其他往来单位进行函证、访谈;

4.对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在建工程进行现场堪察;

5.对企业重算后生产成本进行复核,复核生产成本、产成品、发出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6.根据重算后在产品结存成本、产成品结存成本、发出商品结存成本,根据预计可收回金额,考虑达到可销售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销售费用等,评价企业计提存货跌价损失的充分性;

7.对长期股权投资、商誉减值、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进行评价。

通过以上程序的执行,我们认为:

1、2015年-2019年调整金额为企业自查结果,我们目前仅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实施了审计程序,故无法核实是否存在规避退市风险警示或退市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

9.4条(六)规定,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二〇二二年五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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