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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0

证券代码:300159 证券简称:ST新研 公告编号:2022-042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1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8月9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方德松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以现场结合传真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合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方德松先生、韩建先生、王少雄先生、陆华飞先生、郑毅先生、畅国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现任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01 提名方德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2 提名韩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3 提名王少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4 提名陆华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5 提名畅国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1.06 提名郑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届满,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由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提名龚巧莉女士、张小武先生、胡海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现任独立董事将继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职责。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01 提名龚巧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02 提名张小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

2.03 提名胡海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 100%。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以及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于2022年8月25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一和议案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二年八月九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方德松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法学学士学位、经济学学士学位。2016年2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9月至今在北京华龙商务航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4年4月至今在北京中企环飞文化俱乐部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在北京华龙中企环飞会议展览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在北京华龙中企环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目前在新研股份任董事长,在明日宇航任执行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德松于2022年6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中国证监会拟对方德松作出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2021年12月15日,深交所对方德松给予通报批评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方德松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王少雄先生,毕业于暨南大学,学士学位。2009年6月-2010年5月就职于东亚银行珠海分行业务管理部。2010年7月-2011年10月就职于浙江银行深圳分行投资银行部;2011年10月-2012年5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2012年6月-2014年1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投资经理;2014年2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董事,目前担任新研股份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执行董事(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少雄于2022年6月9日被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中提及,中国证监会拟对王少雄作出行政处罚并给予警告,未受到过深交所的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王少雄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韩建先生,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经济师,1996年-2003年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任科员;2003年-2006年就职于国信人寿保险公司任人力资源总经理;2006年-2009年就职于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助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0年-2020年就职于上海玖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目前担任新研股份董事。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韩建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畅国譞,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英国利物浦约翰摩尔斯大学市场管理硕士。2010年-2013年在国家国防科工局军贸与外事司从事管理工作,2013年-2016年在航天长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市场工作,2017年至今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担任军工基金副总裁。本人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目前在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职军工基金副总裁(北京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华控”)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畅国譞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郑毅,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新疆财经大学,大学本科,2007年-2015年在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从事管理工作,2015年-2017年在民生银行从事管理工作,2017年至今在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资金运营总监、董事和副总经理。当前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情况,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郑毅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6、陆华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学位。2012年7月-2016年1月,就职于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职员、副部长、分公司副经理;2016年1月-2018年7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分析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2018年8月至2021年10月,就职于北京华控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2021年11月至今,就职于海南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高级投资副总裁(海南华控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嘉兴华控腾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人不持有新研股份股票,本人与嘉兴华控以外的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陆华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龚巧莉,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工程(金融信息管理方向)和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现任职于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2017年7月起至今担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2月起担任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担任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起担任新疆德蓝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独立董事。龚巧莉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龚巧莉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张小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大学本科学士学位。1988年7月-1990年9月就职于陕西亚太工贸有限公司从事法务工作;1993年8月-1999年9月就职于陕西经济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助理;1999年10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2020年12月在北京长江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至今。张小武未持有新研股份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张小武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胡海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航空电器专业,1982年8月分配到昌河飞机工业集团公司工作,1982年至1996年历任昌飞集团技术员,室主任,工艺处处长,总工程师助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6月至2004年4月任昌飞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01年获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04年5月至2004年11月任昌飞集团总经理兼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600372)副董事长、昌河铃木汽车公司董事长。2004年11月至2006年1月任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公司总经理、哈飞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0038)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08年12月任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

公司科技部部长、战略部部长。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任中航通用飞机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任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600765)副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2年2月在北京星胜飞阳科技有限公司担任专务,目前担任新研股份独立董事;胡海银未持有新研股份的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过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和涉嫌违法违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胡海银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列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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