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
3、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等,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管理及决策能力,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
4、董事会秘书郑毅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方德松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郑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刘蓉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龚巧莉
2022年 8月25日
张小武
2022年 8月25日
胡海银
2022年 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