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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研: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6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现就公司股票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4条的规定,鉴于公司2019-2021年度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类型为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保留意见之审计报告,自2022年5月5日开市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新研股份”变更为“ST新研”,股票代码仍为“300159”,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为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关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正值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出具了《关于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

项说明审核报告》,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四项内容均已全部消除,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正值。

(二)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均为正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第9.4条规定(六)及其他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也符合9.9条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鉴于此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若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ST新研”变更为“新研股份”,股票代码及涨跌幅限制不变。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均为正值,业绩实现扭亏,同时未发现公司存在其他需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有利于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四、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机械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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