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包括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包括投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重点关注的领域为销售及应收账款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财务错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比例 | 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及以上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3%至5%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财务错报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3%以下的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存在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
重要缺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及重大缺陷,但仍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的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 |
一般缺陷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上述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之外的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 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 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 定量标准 |
财务损失 | 可能使公司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5%及以上 | 可能使公司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的3%至5%之间 | 可能使公司遭致的损失,或缺陷本身实际的影响金额占公司当年合并财务报表税前利润3%及以下 |
战略及经营目标 | 可能导致中长期战略及经营目标无法实现,或可能导致仅能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30%及以下 | 可能导致仅能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30%至70% | 可能导致仅能实现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70%及以上 |
经营效率及效果 | 可能导致二个及以上业务流程或被评价单位部分业务无法有效运行 | 对一个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或可能导致一个业务流程或被评价单位某项业务无法有效运行 | 不太可能或仅可能对一个业务流程的有效运行造成较为轻微的影响 |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缺陷性质 | 一般缺陷定性标准 |
合法合规 | 重大缺陷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被停业整顿、吊销业务许可证 |
重要缺陷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导致个人或机构受到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等处分 | |
一般缺陷 | 违反内部规定,发生违规预警 |
战略及经营目标 | 重大缺陷 |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且存在方向性错误,对目标实现产生严重负面作用 |
重要缺陷 |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的执行不合理,严重偏离,对目标实现产生消极作用 | |
一般缺陷 | 战略及经营目标或关键性指标存在较小范围的不合理,偏离目标,对目标实现影响轻微 | |
信息披露 | 重大缺陷 | 错误信息可能会导致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做出截然相反的决策,造成不可挽回的决策损失 |
重要缺陷 | 错误信息可能会影响内外部信息使用者对于事物性质的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错误的决策,甚至做出重大的错误决策 | |
一般缺陷 | 对信息准确性有轻微影响,但不会影响内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判断 |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