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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报告
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1)0101478号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中数控公司”)截至2021年7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华中数控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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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鉴证报告仅供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武汉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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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13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3059号文《关于同意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卓尔智能制造(武汉)有限公司(现名:卓尔智造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25,931,35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2元。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31,355股,特定投资者以货币形式缴纳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8,385,984.60元,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划转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22,385,984.60元。另扣除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以及印花税等发行费用1,284,605.53元(不含税)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1,101,379.07元,上述资金于 2021年4月15日到位,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21)01000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2,838.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1 |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 | 45,342.73 | 22,838.60 | 22,238.60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20,000.00 |
合计 | 65,342.73 | 42,838.60 | 42,23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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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合计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本次拟置换的已支付发行费用。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情况
1、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截至2021年7月10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投资项目金额合计7,544.50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 截止2021年7月10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 | 45,342.73 | 22,238.60 | 7,544.50 | 7,544.50 |
补充流动资金 | 20,000.00 | 20,000.00 | ||
总 计 | 65,342.73 | 42,238.60 | 7,544.50 | 7,544.50 |
2、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合计694.50万元(不含税),其中保荐费及承销费566.04万元(不含税)对应的含税金额600.00万元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1年7月1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合计128.46万元(不含税),其中审计及验资费42.45万元(不含税)、律师费75.47万元(不含税)、印花税10.54万元。本次拟置换的发行费用为
128.46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情况
根据2020年9月30日签署的《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用于高性能数控系统技术升级及扩产能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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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21年7月10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