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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数控: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8
       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万欣女士的个人履历等材料,万欣女士具备了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
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万欣女士具备履行职责相应的任
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均能够胜任财务总监的职责要求。综
上,同意聘任万欣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经审阅陈程女士的个人履历,其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岗位职责要求。亦不存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陈
程女士已通过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并通过考试获得任职资格。综上,
同意聘任陈程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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