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苏锦明工业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及泉州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支持其日常经营发展,满足其流动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