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泉州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华中数控系统(温岭)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子公司深圳华数机器人有限公司申请银行保函提供反担保,旨在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其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事项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 王典洪、朱峰、张凌寒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