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张琰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张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周玉华 王守礼 金鹏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