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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4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通知规定的合并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公司将结合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并适用于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16 号通知的调整要求,主要变动内容如下:

(一)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 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 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变更之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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