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增加,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修订前 | 《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修订后 |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高品级发光二极管及LED显示、照明及其他应用产品;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工程,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照明工程、城市亮化、景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维护;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足球联赛商务资源开发,体育广告和传播媒体经营,体育赛事开发及承办等。 |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高品级发光二极管及LED显示、照明及其他应用产品;货物的进出口(不含分销,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节能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设备租赁;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工程,节能工程设计,节能技术咨询与评估;照明工程、城市亮化工程、景观工程的咨询、设计、安装、维护;从事经营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足球联赛商务资源开发,体育广告和传播媒体经营,体育赛事策划及承办;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化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仪器仪表;软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经营电子商务。 |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为准。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