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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周玉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5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周玉华)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担任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以来,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61320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确认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主动了解、获取做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意见,并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2019年3月 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4月 18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1、 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4、 关于《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6、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7、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8、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9、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10、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5月 2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1、关于聘任财务总监发表的独立意见同意
2019年8月1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定期)会议1、 关于2019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时间

时间会议届次独立意见事项意见 类型
3、 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9年10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分别出席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19年任职期内主要履行如下职责:

(一)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议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等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结合自己在公司审计和财务管理方面的经验,对审计部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公司聘请的审计部工作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两次提名委员会委员会议,对公司拟聘任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解与问核,对选任标准、考核程序等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积极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与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了解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战略研讨活动,就公司未来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四、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9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工作状况及现场管理制度,通过微信、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每天关注公司股票动态及其他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二)加强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积极学习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它相关文件,深化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解和认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身份和履职的独立性,不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合法召集、召开及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2019年度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2019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2019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19年度任期内,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

展望2020,本人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确保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努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周玉华2020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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