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王守礼 金 鹏 周玉华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