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于9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即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即2021年3月2日至2021年9月2日),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过本公司股票,除该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交易期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1 | 王雷 | 2021-03-02至2021-07-26 | 7,300 | 7,300 |
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时点在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起始日之前,其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