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在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8日以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李漫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七名,实到董事七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36)详见2023年8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不低于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