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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曼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上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违规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为保证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不低于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的审议内容和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朝晖 金 鹏 周玉华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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