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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10-21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3 年 10 月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先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凡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孟凡龙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
总资产(元)                                 683,507,316.57                    664,717,537.36                         2.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53,126,008.30                    644,415,840.68                         1.35%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8.2674                            8.16                         1.32%
产(元/股)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60,740,525.30                  18.24%          164,006,168.12                 10.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603,217.53                  -4.49%           17,400,167.62                -19.08%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5,578,092.89                309.0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0.3238              313.33%
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                     0%                       0.22              -18.5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                     0%                       0.22              -18.52%
净资产收益率(%)                             1.17%                   -0.08%                    2.68%                -0.6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
                                              1.06%                   0.25%                     2.24%                -0.55%
益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0,978.01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395,525.1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3,857.24
减:所得税影响额                                                                546,205.2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合计                                                                    2,846,440.6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大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公司阳光面料市场经受住了近几年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不佳背景下的残酷市场竞争的洗礼,国际
市场通过优胜劣汰实现了一定的客户集中度上升,但同时市场也变得更为复杂,与行业巨头的竞争也更加
直接,公司现有产能(含已全部实施完成的募投产能)在满足客户需求多样性方面可能出现局部超配或短
缺的矛盾,影响总体产能的发挥;国内市场为进一步跟进国家《“十二五”建筑节能专项规划》的需求,新
推出了外遮阳产品,市场也需要一定的培育期,也会产生公司生产资源闲置的风险。
2、人力资源风险
    随着公司客户国家日趋广泛,境外市场的人才需求也日趋紧张,部分片区出现设立常设机构的需求;
公司新增募投产能和新增外遮阳生产能力均有较高的操作技能要求,对熟练工人的需求较大;随着公司规
模的扩大,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这三个方面都对人才引进和培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公司
的人工成本也面临加大的压力。
3、外汇风险
    风险主要来源于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波动,市场预测人民币长期来看均处于升值的趋势,虽然公司为
加强外汇管理采取了一些避险措施,但仍难以消除其影响;特别是如果发生人民币短期剧烈升值,可能对
短期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4、资金风险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超募资金也已全部指定了投资项目且部分也已实施完毕,也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弥补了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公司启动的300万平米一体化节能窗项目所需资金量较大,
当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进行外部融资,将产生一定的财务成本。
5、政策风险
    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1月1日转发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
筑10亿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节能改造1.2亿平方米等”的量化目标;基于遮阳节能行
业发展先天上具有一定的“政策主导、法规驱动”特性及国际传统欧美发达市场的发展经验,公司率先对外
遮阳成品和一体化节能窗进行了技术储备和产能准备。按照政策规划的进度和预测的市场规模,公司产能
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但不排除政策推进缓慢、标准变更的情况下出现产能闲置和产品失败的风险。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8,05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卢先锋           境内自然人               45.87%        36,240,088      35,860,000 质押                 23,000,000
励正             境内自然人                3.67%         2,900,000              0 质押                   2,500,000
徐佩飞           境内自然人                3.67%         2,900,000       2,90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
任公司-财富 3
期指定型结构化 其他                        3.67%         2,900,000
证券投资集合资
金信托计划
卢亚群           境内自然人                  1.9%        1,500,000       1,500,000
王耀沃           境内自然人                1.06%          840,516
中国能源建设集
团葛洲坝财务有 国有法人                    1.01%          800,000
限公司
林国建           境内自然人                0.76%          600,000
李雄             境内自然人                0.63%          500,000
郭剑             境内自然人                0.51%          400,000          3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励正                                                                     2,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0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财富 3 期
指定型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                                             2,9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00,000
信托计划
王耀沃                                                                     840,516 人民币普通股           840,516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葛洲坝财务有
                                                                           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0
限公司
林国建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李雄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卢先锋                                                                     380,088 人民币普通股           380,088
鲍红耀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宣宏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郎海涛                                                                     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未知前十名无限售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东\"王耀沃\"除通过普通账户持有 0 股外,还通过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如有)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840,516 股,实际合计持有 840,516 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 是 √ 否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期解除限售股 本期增加限售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数              数
郭剑                     300,000                  0             0         300,000 高管锁定股         2012-1-13
桑维苗                   168,750              42,188            0         126,562 高管锁定股         2012-1-13
王玉华                    75,000                  0             0          75,000 高管锁定股         2012-1-13
王英民                    75,000              18,750            0          56,250 高管锁定股         2012-1-13
潘祥江                    75,000                  0             0          75,000 高管锁定股         2012-1-13
丁莉                      75,000              75,000            0                  0 离职满 6 个月   2013-4-23
卢亚群                  1,500,000                 0             0        1,50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徐佩飞                  2,900,000                 0             0        2,90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卢成坤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肖长江                    20,000                  0             0          2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顾伟祖                   100,000                  0             0         10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卢先锋                 35,860,000                 0             0       35,860,000 首发承诺          2014-1-13
卢先锋(增持)           380,088           380,088              0                  0 增持期满 6 个月 2013-5-28
合计                   41,628,838          516,026              0       41,112,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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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年初下降33.28%,主要原因系实施嘉兴面料产能项目流出现金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下降32.65%,主要原因系银行票据到期托收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上升36.80%,主要原因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客户信用结算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上升26.56%,主要原因系预付土地出让金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年初上升105.72%,主要原因系海关保证金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下降31.90%,主要原因系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固定资产所致。
(7)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较年初上升81%,主要原因系本期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账款余额较年初上升78.56%,主要原因系订单金额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较年初上升35.49%,主要原因系增值税应纳税额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负债余额较年初上升201.4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增加所致。
2、利润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上升53.77%,主要原因系内销收入增长导致
应纳增值税额上升所致。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销售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5.27%,主要原因系销售人员薪酬的费用科目
归属重新划分所致。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16.12%,主要原因系公司利息收入下降以及汇
兑损失上升所致。
(4)年初至本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发生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0.43%,主要原因系本期未发生额外支出所
致。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309.03%, 主要原因系本年度通
过精益化生产进一步压缩了库存规模,并通过控制费用支出降低了现金流出所致。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18.99%, 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
产投资支出额下降所致。
(3)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14.28%,主要原因系本期现金股
利支出下降及本期没有进行贷款融资所致。
4、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1)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19.08%,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
股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8.52%。
     导致本年度净利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公司外贸收入被美元贬值所拖累,汇兑损失同比扩大;募投产
能投资的新增折旧使得成本上升,且产能释放的进度也因本报告期面料产能向嘉兴厂区的整体转移而受到
影响,但我们预计后期这部分影响将随着产能释放而逐步下降;资金利息收入同比出现较大下降等。公司
已加强对可控因素的分析、监控,进一步挖掘其中的利润空间。
(2)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67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下降0.55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净利润(分子)下降而净资产(分母)上
升所致。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本报告期,公司销售结构中继续维持了遮阳面料销售为绝对占比的地位,内、外销两方面的销量均保
持了稳定的增长。内销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投入国内市场的品规在不断增加,参与市场竞争的力度在加大,
经销商渠道合作关系进一步稳固、深化;外销增长的原因主要在于新兴市场和客户的开拓。
    公司聚焦遮阳节能产业开展经营,通过不断在基础材料应用研究、生产工艺研究、构件设计及工艺研
究等方面的创新,遮阳节能产品系列已从阳光面料、特种遮阳面料拓展到成品窗帘及一体化节能窗等,再
配合已实施完毕的面料产能扩建项目和正在实施的成品产能建设项目,已初步具备为客户提供绿色建筑遮
阳模块全套解决方案的能力,在行业内的核心竞争能力持续增强。
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
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按照既定的经营目标、策略开展各项工作,在
市场、生产、技术开发、投资建设、管理规范等主要方面均基本达到预定进度,没有发生影响年度经营计
划实现的重大变化因素。
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1)、外汇风险
    近几年及本报告期,因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的持续升值,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虽然公司采取
了一些避险措施来加强外汇管理,但仍难以消除其影响;特别是当发生人民币短期剧烈升值时,不可避免
地将对短期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人力资源风险
    伴随物价、房价的持续上涨,及其城镇化的推进,务工人员的流动速度在持续加快,目前市场上熟练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技工已出现明显紧缺,随着公司产能的逐步释放,技工缺口将出现并逐步扩大,公司用工成本也将随之而
上升。公司将努力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向“人力资源经营”的转变,以各种手段来促进人员效率提升和人力
资源增值,以更好迎接未来更大的考验。
    (3)、资金风险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超募资金也已全部指定了投资项目且大部分已实施完毕,也使用
了部分超募资金来缓解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但公司启动的“300万平米一体化节能窗项目”所需资金量较
大,当自有资金不足时就需要进行外部融资,故将产生一定的财务成本。公司将以资金计划为抓手,高效
运营资金,并紧密跟踪市场资金成本的变动情况,为未来资金筹措渠道和低融资成本方式做好规划工作。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不适用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不适用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不适用
                                                      (一)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卢先锋先
                                                      生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
                                                      已经持有的公
                                     公司控股股东     司股份,也不由                      自公司股票上
                                                                       2011 年 01 月 13                  报告期内公司
                                     和实际控制人: 公司回购该部                          市之日起三十
                                                                       日                                股东恪守承诺
                                     卢先锋           分股份。本人在                      六个月
                                                      公司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所持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
                                                      份
                                                      (二)避免同业
                                                      竞争承诺实际
                                                      控制人、控股股
                                                      东卢先锋先生
                                     公司控股股东
                                                      就避免同业竞     2011 年 01 月 13                  报告期内公司
                                     和实际控制人:                                       长期有效
                                                      争于 2010 年 1 日                                  股东恪守承诺
                                     卢先锋
                                                      月 30 日出具了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函》。
                                                      作出了以下承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诺:1、本人目
前未从事,将来
也不会从事任
何直接或间接
与先锋新材料
的业务构成竞
争的业务,亦不
会在任何地方
和以任何形式
(包括但不限
于合资经营、合
作经营或拥有
在其他公司或
企业的股票或
权益等)从事与
先锋新材料构
成竞争关系的
业务。2、对于
本人将来可能
出现的下属全
资、控股、参股
企业所生产的
产品或从事的
业务与先锋新
材料有竞争或
构成竞争的情
况,本人承诺在
先锋新材料提
出要求时,将本
人在该等企业
中的全部股权
或股份优先转
让给先锋新材
料。本人将尽最
大努力促使有
关交易的价格
是在公平合理,
及与独立第三
者进行正常商
业交易的基础
上确定的。3、
本人承诺不向
业务与先锋新
材料及其下属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企业(含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
                 业)所生产的产
                 品或所从事的
                 业务构成竞争
                 关系的其他公
                 司、企业或其他
                 机构、组织或个
                 人提供专有技
                 术或销售渠道、
                 客户信息等秘
                 密。4、本人承
                 诺赔偿先锋新
                 材料因本人违
                 反本承诺的任
                 何条款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
                 损失或支出。
                 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已经持
                 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
                                  2011 年 01 月 13                  报告期内公司
总经理:顾伟祖 本人在公司任                          市之日起三十
                                  日                                股东恪守承诺
                 职期间每年转                        六个月
                 让的股份不超
                 过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
                 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各
                 自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
董事、监事、高                    2011 年 01 月 13                  报告期内公司
                 起十二个月内                        未来持续
级管理人员                        日                                股东恪守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已
                 经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人在公
                                            司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
                                            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
                                            员若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六个
                                            月内(含第六个
                                            月)申报离职,
                                            将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八个
                                            月(含第十八个
                                            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上述
                                            人员若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含第七
                                            个月、第十二个
                                            月)之间申报离
                                            职,将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含第十
                                            二个月)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不适用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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