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经事后核实,由于本公司工作人员疏忽,部分内容表述不准确,公司需对以下信息进行更正:
更正前: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0.0000%。
更正后: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总数112,908,10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3.820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总数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0.0000%。
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没有其他内容的变更,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传递过程中的审核工作力度,
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