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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07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新材”或“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于2020年9月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白瑞琛先生主持。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白瑞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公司决定聘任梁晓霞女士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晓霞女士简历见附件)。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附件简历:

梁晓霞:女,1980年生,本科学历,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理财学和经济法双学位,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已取得董秘资格证、独立董事资格证。2002年至2011年就职于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核算主管、财务内控经理及财务分析经理;2011年至2015年就职于国药集团内蒙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至2018年就职于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集团财务中心副总监;2018年至2020年就职于内蒙古鼎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0年9月加入本公司。

梁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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